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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制造行业】员工成立个体户虚开发票给本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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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-03-27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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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还原
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2月11日查明:江苏某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利用吴某某等4名本单位员工成立溧阳市吴某(员工姓名)金属制品经营部等4家个体户,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向本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。
处罚结果
1.追缴增值税合计5404.16万元;
2.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1807.86万元;
3.追缴少缴的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648.50万元;
4.对未按规定缴纳的税款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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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4-27 17:4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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